对于公司与挪威有关部门的“纠葛”,A股上市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海油服”)进行了最新的信息披露。11月8日,该公司发布公告称,挪威税务机关近日下达了最终征税裁定通知,自升式和半潜式钻井平台共需补缴所得税约1.75亿挪威克朗(折合人民币约1.79亿元)。
中海油服10月26日发布的第三季度财报显示,前三季度,该公司累计实现收入203亿元,同比增长24.4%,累计实现净利润53.6亿元,同比增长40.1%。以今年前三季度的情况看,上述罚款数额影响到了公司约4%左右的净利。而消息曝出当日,中海油服下挫了0.86元/股,跌幅为3.50%,报收于23.74元/股。
不过,这并没有改变机构对中海油服的持续看好。包括东方证券、民生证券等券商依旧给予中海油服“买入”甚至是更高的评级。11月11日,中海油服上涨1.60%,报收于24.12 元/股。
罚款缘于5年前的收购
中海油服遭罚款并不是现在才出现的。
早在2009年,挪威相关部门开始跟进上述案件。中海油服去年也曾公告称,在2009年年报、2010年中报和年报、2011年中报和年报(及第三季度报),及2012年中报和三季度报中披露了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且“本公司在上述期间未进行任何计提”。
去年12月17日,中海油服再次发布公告,CDE集团(中海油服在挪威的子公司)收到挪威税务主管机关的应税评估草案,涉及2006年和2007年CDE某些子公司的补交税额及补交税额45%的罚金,累计可能达7.8829亿挪威克朗(约8.7216亿元)。另外,公司还承担补交税额的相应利息。
公告当时称,“根据当地法律,公司如收到税务主管机关的最终决定,通常在3-5周内根据税务主管机关的征税计算表交纳相关税额、罚金及利息。”
资料显示,“CDE集团”全称COSL Drilling Europe AS。2008年9月,中海油服以25亿美元的价格完成了对Awilco Offshore ASA的收购,并将其更名为“CDE”。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此前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中海油服的问题“很可能是历史遗留问题”,且“不太可能主观上去触及当地法律的‘红线’”。
但好在,终裁的结果比原先8亿多元的罚款要乐观许多。11月8日,中海油服的公告显示,CDE与挪威税务机关对税务争议达成了和解方案,且挪威税务机关近日下达了最终征税裁定通知。
“根据通知,自升式钻井平台建造合同及选择权转移和半潜式钻井平台建造合同转移的历史交易价格调增后扣除以往可抵扣税务亏损,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约为6.26 亿挪威克朗,免除与补税相关的罚款和利息。”中海油服称,自升式和半潜式钻井平台共需补缴所得税约1.75亿挪威克朗。
公告还强调,按汇率1.00挪威克朗兑人民币1.0219元计算,与2013年8月17日公告的金额有微小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挪威税务机关对 CDE 可使用历年可抵扣税务亏损的最终认定值与本公司此前估计值略有差异。
但公告未提及上述罚款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中海油服只是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记者也拨打了中海油投资关系处的电话,但始终未有回音。
业绩前景仍被机构看好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海油服遭罚,但就CDE的表现看,还是可以称为中国“走出去”战略较为成功的例子。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CDE的母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23亿元,股东权益为66.5亿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33.5亿元,净利润为近3亿元。有分析称,收购CDE“被认为不但提高了自身深水作业能力,且为中海油的国际化之路提供了可贵的资源和经验”。
事实上,市场也未看衰遭遇罚款的中海油服。中金公司近日发布研报称,公司预期未来国内外市场保持强劲需求,计划多渠道增加产能,满足客户需求。
中金公司称,国内方面,中海油在中国近海的资本开支仍处于上升通道,国内老油田仍不断有新发现,南海地区100-500 米的钻井需求较大,且对深水勘探开发需求仍在不断的增加。海外方面,公司在挪威北海、美国墨西哥湾、和东南亚等市场都可能获得新业务机会。此外,中海油有限公司收购Nexen 和其他海外资产,也将给中海油服中长期拓展海外市场带来机会。
“油田技术服务板块毛利率未来几年可能逐步提升。”上述研报还称,“中国近海油气开发需要先进技术,绝大部分分包给国外公司,所以公司目前技术服务业务的毛利率较低。中海油服正在加强研发力度,在部分技术上已经试验成功,预计2-3年内会逐步普及,油田技术服务的毛利率可能会逐步提高。”
东方证券认为,中海油服未来两年每年新增可投资金额有望在160亿元以上,包括维持性资本支出(折旧)和未完成在建工程所需后续支出为每年70亿元、提升负债率至60%带来新增资本支出能力为56亿元、净利润配负债带来的资本支出能力为200亿元左右。
“对应现在30亿元自升式、40亿元半潜式和70亿元超深水的造价,我们预计明年将新增两条自升和半潜设备;2015年将新增1条自升、1条半潜和1条超深水钻井设备,带来的产能增长在25%左右。”东方证券称。
林伯强则认为,上述事件实际上也是很好的借鉴,并可以总结经验。“不是说价格低、油气资源丰富、技术优良,就一定要进行收购。”林伯强认为,“在下定决心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将被收购对象的历史动向、遗留问题、负债情况等,请专业的投行、会计师事务所等调查清楚。同时,相关企业一定还要了解当地的法律体系和企业文化,做到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