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12月3日,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在第四届中国对外投资合作洽谈会暨首届能源国际投资合作论坛上表示,中国鼓励外商以合作的方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开展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
刘琦表示,中国作为世界上主要经济体之一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将坚持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观,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能源国际合作,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
(一)加强对话交流,创造良好环境。中国将充分利用多边双边合作机制,积极利用高层互访和政府间双多边会晤,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对话交流,增进沟通理解,增强政治互信,通过建立政府间框架协议和合作备忘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务实合作。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与外交、财税、商务、金融等部门的协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境外能源投资项目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备案机制。建立健全国际能源信息平台,加强战略研究和全局谋划,提供宏观指导,防控投资风险。加强信贷政策和能源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合,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能源投资多元化提供便利。
(三)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合作水平。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应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在工程建设中,应当重视保护生态环境,帮助当地发展教育、医疗、基础设施、人才培训等民生工程,建立与当地政府和居民的良好关系,树立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应当不断加强企业管理,提升自身素质和实力,力争把合作项目建成精品工程,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作出应有贡献。
(四)坚持平等互惠,实现互利共赢。近年来,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权益受损案例时有发生,个别地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这些事件的发生,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投资信心。希望合作双方政府秉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通过友好平等磋商,解决合作中发生的问题。
“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同样也欢迎外国企业来华开展能源领域的投资与合作。”刘琦强调。
刘琦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形成了完善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和产业指导目录。在能源领域,中国鼓励外商以合作的方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开展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鼓励投资建设新能源电站、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和采用洁净燃烧技术的火电站;鼓励跨国能源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
另据了解,刚刚公布的《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我国将页岩气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加以培育和引导,推进页岩气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页岩气勘探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页岩气科学发展。参照煤层气政策,研究制定具体的页岩气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依法取得页岩气探矿权、采矿权的矿业权人或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减免页岩气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对页岩气勘探开发等鼓励类项目项下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包括随设备进口的技术),按有关规定免征关税;页岩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定价;优先用地审批。